
张红颖同志1998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她从检18年,始终在一线办案科室工作,在工作中她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实的履行着一个检察官肩负的职责,真正的做到了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因工作成绩突出2006年被区总工会评为“十五”立功先进个人;2007年至2012年连续六年被评为院先进个人;2007年至2015年中八年考核为优秀;2009年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区级“五一劳动奖章”;2010年被评为区级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检察系统优秀检察官;2011年被评为区级党员“双岗”标兵、天津市检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获得全国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2012年区级党员“双岗”标兵;2015年获院优秀共产党员;2016年获区最美女公务员暨三八红旗手。
张红颖同志具有良好的政治理论素养。工作中,不仅能做到勤学理论还能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践。她热爱检察事业,崇尚宪法和法律,具有正确的“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观,良好的检察职业道德精神,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张红颖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忠诚、执情和爱心书写着女检察官的情怀,也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案。
一、反贪局内身兼数职练成“多面手”
进院之初,她被分配到反贪局,当书记员,她做的笔录既能充分把握承办人的讯问意图,抓重点,不遗漏讯问要点,做到讯问对象的话讲完笔录结束。2004年被任命助理检察员后,因反贪局人员少,她还兼任内勤,作为一个科室的“内当家”,文字、材料、统计等工作都必须及时完成,因为她常常跟随所在办案组在外调查取证,内勤的工作只能“见缝插针”挤时间完成,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几年来她所在办案组侦办的案件无一错案,她撰写的信息、简报有多篇被上级机关采用。
二、刑检部门审案成“能手”
2010年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后,她更加深深体会到了“法施于人,虽小必慎”这一道理,因此在办理每起案件时,她都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查、全面复核证据材料、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她任主诉检察官期间所审批的案件,均收到法院有罪判决,她所承办的400余件捕诉案件无一错案。其中参与了集资人达800多名涉案金额上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出庭支持公诉、办理了在本区有较大影响的“相约自杀案”以及获得改判的李某等人强奸抗诉案等多宗重大疑难案件。遇到特殊案件她也总是身先士卒,如在办理蒋某涉嫌诈骗一案,蒋某正在被强制隔离戒毒中,其身患艾滋病且正处于发病期,这种情况下她主动请缨办理该案,在戒毒所内无任何隔离的情况下面对面、近距离的讯问了蒋某,在讯问结束时蒋某说:“从您的身上看不到一丝对我们这种人的歧视,谢谢!”。在审查逮捕案件时她注意细节,2005年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成功立案监督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三、挽救未成年人伸出“爱之手”
张红颖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兼顾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对未成年人及时伸出“爱之手”。她在与涉案未成年人接触的过程中,从心理为他们释压,得到了多方的肯定。如在办理刘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作为承办人在传唤刘某时,利用自己所学的心理学知识,为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卸下了心理包袱。后又与刘某的学校进行沟通,使刘某能继续完成学业,打消了其家长的顾虑,解决了其后顾之忧。事后刘某的家长向本院赠送了一面“公正执法 爱民如子”的锦旗。在办案的同时,她还积极参与送法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对自己承办的被判处缓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犯,及时建立个人资料卡,坚持与他们的家庭、所在派出所等进行回访。
四、善于学习总结成“强手”
“打铁先要自身硬”,对于非法学科班出身的张红颖来说理论知识的薄弱将成为其干好工作的“绊脚石”。为此她经常挤时间去学习,功夫不负有心人,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为本院首批通过司考的人员。虽然夯实了理论基础,但面对着日益增多的智能型、新类型犯罪,她时刻不忘“充电”,从最新的法律法规、金融常识到网络信息安全、现代物流知识,只要对办案有帮助的,她都会注意收集钻研,在她经常使用的一本《法律适用手册》里,贴着许多豆腐块大小的纸片,上面密密麻麻写着她自己在办案中对法条理解的心得和各种理论观点。在办案之余她将办案中的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目前已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了文章十余篇,近日她撰写的《相约自杀案件中未死亡一方的法律责任认定》入选《检察案例研究》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