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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号李湘
时间:2016-05-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李湘,女,汉族,1981326日出生,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主诉检察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她的座右铭,无论是在侦监科、未检科,还是公诉科工作,她始终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把正气、真情播撒到身边的每一寸方圆。近年来,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受到个人嘉奖,三次评为优秀公务员,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天津市检察系统优秀检察干警”、“天津市新长征突击手”、“天津市青年服务之星”、“天津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天津市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成为目前全市唯一的“双十佳”女检察官。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天津市检察官学院检察教官”、“天津市检察业务拔尖人才”、“天津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天津市检察调研人才”称号。被聘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会员”、“天津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员”。2014年获得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举办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主题征文”一等奖,并受邀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参加全国未成年人犯罪经验交流,展现了天津女检察官的风采。 

  一、全市唯一“双十佳”女检察官,代表天津走上全国赛场 

  在市院及院党组正确领导下,李湘高度重视政治思想学习,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实践中,勤于思考、肯于钻研,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首届侦查监督大练兵活动中获得了全市第一名的成绩。在被评选为天津市侦查监督人才后,积极参与案件评查、疑难案件研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2012年首次参加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公诉人大赛,获得“天津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称号,成为全市唯一的“双十佳”女检察官。2013年经过层层选拔,代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参加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 

  二、爱岗敬业、拼搏奋进,克服困难取得佳绩 

  李湘自参加工作以来,独立办理批捕、起诉各类刑事案件九百余件,每年审批提起公诉案件三百余件,无一错案,包括最高检督办污染环境案、原司法人员受贿、滥用职权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工作中,无论是受人关注的大案要案,还是极为普通的轻微刑事案件,都能做到一丝不苟、严审细查,加班加点力求实现最佳的办案效果。她所办理的案件分别获得天津市检察机关“十大审查逮捕典型案例”、“未检部门精品案件”、入选天津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选编。 

  了解李湘的人都知道,工作时巾帼不让须眉的她,在家里也是好女儿、好妻子、好妈妈。爱人在国企生产部门担任中层,经常出差、加班;现在家有五岁的女儿、一岁的儿子;公婆远在内蒙不在身边;生活中有很多需要克服的困难。但这些困难,李湘都能尽全力克服,从未因此而贻误工作,体现了优秀检察官的奉献和敬业精神。 

  三、锐意进取、尝试创新,在总结中不断提高 

  在实际工作中,她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提出新理念、新想法。2015年针对速裁试点工作,协助科室领导在严守政策底线的前提下,创建了办理速裁案件“3211”工作模式,极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获得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于世平检察长的批示肯定。结合办案,与兄弟科室推出《公正廉洁承诺告知书》,即向不起诉案件当事人作出书面公正廉洁办案承诺,提高透明度、增强信任度,该项做法先后被高检院公诉厅、《检察日报》刊登报道。 

  结合办案实践撰写的调研文章,多次在天津检察论坛、天津市法学会应用法学学术年会获奖,四十余篇调研文章先后发表。2014年被聘为“天津市检察官学院检察教官”,所讲授课程被评为“天津市首批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2012年担任“第三届天津市侦查监督岗位练兵活动”决赛阶段评委,出色完成评审任务。2014年受邀请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参加全国未成年人犯罪经验交流,展现了天津女检察官的风采。 

  四、热心公益、预防犯罪,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她积极履行东丽区讲师团成员职责,被区内多家中、小学校聘为法制副校长,被民航大学聘为法制辅导员,参与学校法制建设。多次被评为东丽区“三八红旗手”、“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青年岗位能手”、“优秀青年志愿者”。作为东丽区妇女代表,积极履行东丽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社会监督人”、“关爱行动项目专员”任务,热心公益、预防犯罪,利用法律、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专业知识,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成为群众的“贴心人”。 

  先后被聘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会员、天津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员,积极参与到犯罪研究工作中去。三年来,深入本区民航大学、百华中学、津门小学等大中小学校,华明家园、丰年村常熟里等社区法制宣讲三十余次,受教育人数达一万余人,受到在校师生、家长、群众的广泛好评。 

  作为业务部门的中层和业务骨干,李湘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各项办案纪律和规章制度,始终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拒礼拒贿,不贪于财,不苟于利,为了所钟爱的检察事业,为了法律的公正实施,力争在平凡的工作岗位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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