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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号徐璐
时间:2016-05-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徐璐,女,1975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诉科科长。该同志从事检察工作20余年来,始终坚守对法律无比忠诚的信念和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始终坚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办案理念,始终坚守秉公执法、清廉执法、为民执法的检察职业道德,始终坚守勤勉务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在检察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她曾荣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公诉之星”、天津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多次荣立个人嘉奖、个人三等功;在她的带领下,我院公诉科被评为2013-2014年度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先进集体。

  勇挑重担,在重大疑难案件中敢于担当

  徐璐同志既是公诉科的负责人,又是科里的办案骨干。工作中,她主动承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男同志一起冲在前面,从来没有因为是女同志而有所退缩,其所承办的案件均被法院以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作有罪判决,无一案件被法院改变定性或改变犯罪情节。例如,她承办的震惊全国的胡某某等18人用白纸冒充假币出售诈骗83万余元的特大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达到18人,作案地点涉及河北、天津、湖北、四川、辽宁、湖南等多个省市,经法院审理,胡某某等18人分获有期徒刑14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的刑罚。

  明察细访,在办理优质案件中引领示范

  在办案过程中,徐璐同志始终掌握一个“严”字,突出一个“细”字,落实一个“准”字。特别是在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的案件中,她一丝不苟,察微析疑,对每起案件都认真审查,仔细鉴别证据,发现疑点,盘根问底,不枉不纵,严把案件审查起诉关,确保了审查起诉案件的办案质量,近年来,徐璐同志承办的案件被北京市院评为一类案件(A类)的比例都在30%以上。例如她承办的吕某某等5人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吕某某等人的作案手段主要是将自己非法收购的药品通过铁路托运到其他省市后销售牟利,作案次数累计多达200余次,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经过抽丝剥茧式的审查,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吕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的刑罚。

  宽严相济,在打击刑事犯罪中注重效果

  在多年的办案实践中,徐璐同志深深认识到检察官的职责不仅在于依法揭露、控诉、打击犯罪,更应该通过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法律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价值,一方面敦促犯罪分子悔过自新,教育公民遵纪守法,例如,徐璐同志对一起铁路内部职工涉嫌盗窃的案件以观摩庭活动的形式,邀请新入路职工40余人旁听了庭审,以这种新颖、生动的方式提高了普法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徐璐同志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四者之间的统一,先后对多起案件提请本院检委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创新,在推动机制改革中屡建佳绩

  公诉部门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职能的重要部门。徐璐同志能够结合诉讼实践,积极探索实践新的办案模式和办案机制,推动公正执法。在实施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当中,她脱颖而出,成为我院最早一批主诉检察官之一。积极实施量刑建议规范化工作,其办理的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在95%以上。结合铁路检察机关案件特点,积极推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积极推动我院与天津市妇联联合签署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顺利诉讼。

  朴实无华,在平凡岗位中彰显巾帼风采

  徐璐同志没有惊天动地的英雄事迹,也没有慷慨激昂的豪言壮语,但她用她的执着、正直和坚强,诠释着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女检察官在检察事业上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团结同志,任劳任怨的优秀品质。从事检察工作、献身检察事业,是她心中最神圣的职业选择。她说:她愿在这个平凡而崇高的岗位上,用真爱托起正义的天平,为检察事业奉献自己全部的爱,用自己的心血和汗水为检徽增添光彩,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她全部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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