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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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警在什么情况下,会验当事人的dna,检验的结果应该告知当事人吗? 另外,关于dna的问题,有没有相关规定。
日期:2012-5-18 8:09:05状态: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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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警向当事人要1万元,钱没到他手里,问他为什么要钱,他不说,只是说:不给钱就拘留,愿意去哪告就去哪告。 不说理由要钱,有证据。我想知道随便找人要钱算不算犯罪。有没有相关的法律。
日期:2012-5-17 17:24:25状态: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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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您好,请问案件举报必需实名吗?否则检察机关不立案侦查吗?
日期:2012-5-10 13:38:51状态:已回复
回复:答:您好。案件举报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检察机关收到举报后会对举报线索进行审查,根据管辖范围以及事实证据等情况做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问题: 以前工作单位没给我上保险,我在南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上明确裁决补缴社会保险手续,但此案在南开法院执行两年多依然没有任何回复,法官一拖再拖,不接电话,甚至挂断电话。请问此事该如何解决呢?
日期:2012-5-7 15:46:27状态:已回复
回复: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3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问题: 我和朋友2012.4.7发生一起车祸,至我朋友重伤,肇事司机逃逸,至今没有抓到。现公安机关已通过线索查到一名嫌疑人,但至今没有抓到他也没找到肇事车辆。前几天嫌疑人的父亲和我们商议如何解决此事,可以判定就是该嫌疑人撞的。我想知道如何能督促公安机关尽快抓到肇事司机
日期:2012-4-29 15:32:01状态:已回复
回复:答:您好。您可以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如公安机关已经启动侦查程序,请耐心等待。如公安机关有拖延侦查等行为,您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反映。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问题: 您好,请问网上举报贪污案件,应多长时间立案答复.
日期:2012-4-26 13:50:35状态:已回复
回复:答:您好。目前对于实名举报的答复法律有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职务犯罪实名举报的,除通讯地址不详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职务犯罪线索须经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审查,如属检察院管辖范围,举报中心会移送侦查部门侦查,通常侦查部门一个月内向举报中心回复处理情况,三个月内回复查办结果。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问题: 监狱医院如果对犯人延误治疗或误诊导致犯人致残致死,监狱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因犯人家属在整个治疗期间为参与,并不知道任何过程,如犯人死亡家属是否有权了解治疗全过程,用什么方式了解?如对治疗过程有疑议的是否可以想第三方机构提出鉴定!监狱医院对犯人的病历管理和社会医院对病例的管理有什么区别?如病例不能给病犯家属,家属要求封存是否可以?如可以是由什么单位封存?
日期:2012-4-21 2:10:32状态:已回复
回复: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55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问题: 物业或物业负责人侵占小区业主的车位费,小区和电梯内的广告费是什么违法行为?
日期:2012-4-14 12:04:17状态:已回复
回复:答:您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财物,情节严重,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您所说的情况是否构成,还需结合具体证据情况、侵占数额和情节等依法定程序认定。
问题: 检察院对监狱有监管的责任,做为监狱的监管方应该知道监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如果监狱的问题去问监狱,要监管方何用?检察院起到监管的作用了吗? 我现在再问监狱的管理方(检察院)“卫生部对医院病历的管理规定,病人可以复印病历。请问监狱医院病人的病历,可以复印吗?”。 我以前问过: 问题:卫生部对医院病历的管理规定,病人可以复印病历。请问监狱医院病人的病历,可以复印吗?2012-3-29 7:48:03 答:您好。建议您向监狱医院或者监狱管理部门咨询。2012-3-31 这样回答和没回答有区别吗?
日期:2012-3-31 19:04:44状态:已回复
回复:答:您好。监狱检察的工作任务是对刑事案件的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监管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不是监狱的管理机关。您所问问题属监狱医院内部管理规定,不在检察院职权范围内,所以建议您向监狱管理部门(如监狱管理局)咨询。
问题: 您好,检察院自侦案件,从立案之日起侦查部门应在多长时间内侦查终结?有没有侦查期限?
日期:2012-3-31 0:23:04状态:已回复
回复:答:您好。目前我国法律没有侦查期限的规定,仅有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125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126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127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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