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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02-28  作者:  新闻来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一、部门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内设 29 个职能处室,所属2个预算单位,包括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系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某些重大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对本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防范对策;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办理与境外的个案协查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2626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23234.9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3028.5万元。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16960.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自201711日起,原部门预算中二级预算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统一上划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其各自预算单独批复、公开。

  部门支出预算26263.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923.3万元(含上年结转支出3028.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办案业务、办案业务购置、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出及本部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0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16960.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自201711日起,原部门预算中二级预算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统一上划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其各自预算单独批复、公开。

  本部门2017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97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6.4万元、印刷费76万元、水费26万元、电费236万元、邮电费66万元、取暖费136万元、物业管理费52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5.7万元、会议费55.6万元、培训费56.5万元、公务接待费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万元、公用经费其他2546.3万元等;政府采购预算4379万元,其中货物类3989万元,服务类390万元,具体项目主要包括:检察办案用专用扫描打印设备(含系统)1320万元,检察人员及司法警察服装费(含系统)700万元,检察技术检验专用设备382万元,检察机关电子数据云平台230万元,检察技术系统运维保障250万元等。

  附件: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总表

  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9、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表

    10、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无专业性名词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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