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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6-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某些重大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对本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防范对策;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办理与境外的个案协查等工作。

  二、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内设27个职能处室,下辖3个预算单位。年末实有人员1175人,其中:在职人员821人,离休人员28人,退休人员326人。

  第二部分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6692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018.8万元,占71.7%;其他收入34.6万元,占0.1%。

  二、关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669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14.5万元,占33.3%;项目支出29410.7万元,占43.9%。

  三、关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169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50310.3万元,其中:

  检察支出50310.3万元,包括:行政运行支出18968.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785.3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区县检察院日常办案经费的支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18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执行监督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控告申诉支出11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两房”建设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使用;其他检察支出25166.5万元,主要为全市检察机关专项办案及装备经费的使用。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80.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和医疗补助支出。其中:医疗保障支出1380.3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51.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12.3万元,其他医疗保障支出2.4万元。

  四、关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2227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9046.4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1846.9万元; “津贴补贴”5741.6万元;“奖金”23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63.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58.7万元,主要包括干警未休年休假补贴、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节假日之外加班补贴、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5754万元,其中:

  主要包括:“电费”303.6万元;“邮电费”293.5万元;“物业管理费”498.2万元;“租赁费”373.8万元;“培训费”10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07.9万元,主要为市人民检察院安排的区县院日常办案经费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79.5万元,其中:

  “离休费”356.8万元;“退休费”2212.1万元;“抚恤金”189.8万元;“生活补助”1.3万元;“医疗费”833.6万元;“住房公积金”1359.6万元;“购房补贴”2091.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4.9万元,主要为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特殊补助等支出。

  五、关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5754万元。

  六、关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关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总额454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执行410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执行24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执行188.5万元。

  八、关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预算金额12216万元;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金额 3960万元。

  九、关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0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7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附件: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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