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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检察机关2015年招录专业性较强公务员公告
时间:2015-04-01  作者:  新闻来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满足我市检察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检察机关2015年招录专业性较强公务员实施方案》,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招录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专业性较强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警学院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3日至1997年4月3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85分以上;

  9.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适合男性。

  报考考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招考职位查询与报名

  (一)招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简章》。报考人员从2015年4月2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tj.jcy.gov.cn)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就业信息网查询。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联系。

  (二)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方式进行,4月7日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纸质报名表连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一并交学校就业指导部门。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等额开考。考生确定报考后非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同意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三.考试

  考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均在4月15日进行,地点在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930号)。

  考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到底排序,按各职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考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天津市检察院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

  特别提示:

  天津市检察机关招录专业性较强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专业技能测试不发布考试大纲,也不发布考试范围。

  考务咨询电话:022-28708063

  监督电话:022-83609411

  电子邮箱:tjjcygbc@126.com

                                                                    

    附件:

    1、天津市检察机关专业性较强公务员招考简章

    2、天津市检察机关专业性较强公务员考试报名表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