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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19位申诉人讨回15年前的劳动补偿
时间:2017-10-16  作者:张宁 王子健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近日,经过检法共同努力,邢某某等同意与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邢某某等人原系天津市某区乡镇电话站工作人员,后因为乡镇电话系统升级改造,于1993年前后转入该区邮电局工作直至2002年被解除劳动合同。其间,该邮电局经过多次整合、改制,变更为某有限公司地方分公司。2007年至2008年期间,与邢某某等同时进入该邮电局工作且工作经历相似的15名案外人通过诉讼方式获得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得知该情况后,邢某某等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公司支付补偿金。该案历经6年,先后经过三级法院五次审判。最终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邢某某等人未获得任何补偿。

  天津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发现,邢某某等人距离市院较远,且年龄偏大。由于历经多次审判,邢某某等人情绪激动,多次集体前往市、区两级政府信访,具有集体访和缠诉闹访风险。为此,天津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启动了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案件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了仔细分析,并制定了周密的应对方案,有效防止了邢某某等人在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期间发生集体访、越级访等情况。同时,天津市检察院拟订了详细的案件审查方案,启动由天津市检察院主办、武清区检察院配合的一体化办案模式,两院分工协作、各有侧重、上下联动、有机协调,为及时有效查明案件事实,方便申请人表达诉求打下了基础。

  天津市检察院在审查办理案件过程中,调取和复印了19位申请人原审历次审判的全部卷宗以及与本案相关案外人的案件卷宗共计40余册,通过逐案、逐卷、逐人、逐审地仔细研读、认真分析,确保准确、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做到不遗漏任何案件细节。经过多次集体讨论,市检察院依法向市高院提出抗诉。

  由于本案时间跨度长,案情较为复杂,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且牵涉当事人人数众多,天津市检察院在案件抗诉后继续加强对案件再审情况的跟踪。在得知邢某某等19人有和解意向后,天津市检察院及时会同武清区检察院多次与申请人反复协调沟通,同时与天津市高院取得联系,互相配合,分头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分公司对申请人进行了补偿,邢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得到了妥善、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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