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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到底有无自首情节
时间:2016-04-29  作者:张宁 李一旭 杜娟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阿姨们的帮助,我一定好好改造,认真悔过。”日前,为让因一时冲动犯下抢劫罪的小刘迷途知返,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未检科干警在看守所里为小刘特意安排了一场亲情会见。在见到姥姥的那一刻,小刘流下了眼泪。

  2014年10月,年仅14岁的小刘因伙同多人对一名网友实施抢劫,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之后,小刘以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未检科的两名干警受理此案后,在反复阅卷中发现小刘存在自首情节,但由于公安机关没有调取相关证据而在一审中没有得到认定。

  随后,承办干警先后走访了小刘的家人、亲友和邻居,一方面全面了解小刘的生活成长环境、性格特点和日常表现,梳理分析他的作案动机;另一方面详细询问小刘的到案时间、经过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地点,并与公安机关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核查。最终,他们依法收集到小刘自首的相关证据。他们还了解到,因父母忙于生计,小刘一直由姥姥带大,祖孙二人感情很深。案发后小刘的姥姥十分想念外孙,小刘也深感愧对老人。

  为感化小刘,同时安抚老人,该院特意安排了一次亲情会见。而经过一系列努力,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该院的审查意见及量刑建议,认定小刘存在自首情节,将刑期从一年改为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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