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丽区检察院制定《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接待工作规定》等五项工作规定,切实提升控申工作规范化水平。
此次制定的五项工作规定以做好信访工作、提高为民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为出发点,涵盖了信访工作、检察长接待、司法救助、矛盾隐患排查以及员额检察官接待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意义。其中《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接待工作规定》在全市检察机关中率先创设了员额检察官接待制度,规定由全院所有员额检察官在每周三上午轮流值班接待来访人,并详细规定了员额检察官接待的范围、职责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
《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接待工作规定》是该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理念,提高检察官群众工作能力以及接访及办案质量的重要制度创新,有利于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增加群众对于检察工作的认同感,提升办案的社会效果,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