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东丽区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对涉嫌故意伤害的李某做出不起诉(相对)处理。这是东丽区检察院自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以来,宣布的首例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
东丽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经审查发现,被不起诉人李某因驾车行驶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口角,后李某用右手肘部击打被害人张某某,造成其眼部轻伤。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的情况下,李某签署不起诉认罪认罚具结书。
此案是东丽区检察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益尝试和探索,对李某做出不起诉决定,既达到了教育、惩治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