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监督是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的重要体现,也是未检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监督效果,促进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近日,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未检科、监所科联合河北区鸿顺里司法所,对考入外地高校并即将赴异地求学的社区矫正人员小明(化名)开展教育训诫谈话。该院副检察长孙华红参加。
2016年3月,河北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小明依法提起公诉。区法院于2016年4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明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因小明涉罪时系未成年人,河北区检察院未检科依法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小明顺利参加了2016年高考,并被某高校录取。
在谈话会上,小明介绍了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以及对未来的美好畅想。检察官首先对小明考取大学表示祝贺,从努力提高自控能力、主动学习法律知识、认清再犯的严重后果等方面进行了教育和提醒。同时,要求小明要严格遵守缓刑考验期间的各项法律规定,虽身在异地求学,也要通过书面、电话、邮件或者微信等方式,定期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该院孙华红副检察长从知恩感恩、学会沟通、长期坚持等方面对小明提出了希望,并将“检徽有形大爱无边”法治教案集及未检阳光U盘赠送给小明,嘱咐他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多学习法律知识,让自己的大学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小明对检察官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悉心帮教和无私帮助表示衷心感谢,表示一定会谨记教诲,深刻反思,认真悔改,克服自身不足,绝不辜负检察官的殷切期望,努力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