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提高量刑准确性,市检察院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根据我市刑事司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市《关于规范量刑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试行。这是自2014年全国正式实行量刑规范工作以来,第一份专门规范量刑程序的省级规范性文件。
我市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量刑规范化试点改革地区,于2014年开始量刑规范化试点,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范了量刑的实体规则。市检察院于2012年制定了《天津市检察机关公诉案件量刑建议工作规程(试行)》,提高了量刑建议的提出率和采纳率。检法两家对量刑程序的规范,使刑事案件量刑得到了有效规范,不同区县、不同个案之间的量刑更趋均衡,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问题。
此次出台的《意见》是规范人民法院量刑和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的程序规则,核心目的在于提升量刑的公开性、参与性,促进“看得见”“可感受”的量刑公正的实现,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意见》全文共四十二条,从总则、量刑证据的收集、量刑建议、一审、二审、再审中的量刑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确定了量刑程序相对独立、当事人充分参与量刑、全方位的量刑公开三大基本原则,为所有量刑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依据。《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当事人对量刑程序的参与,辩护律师在量刑程序中的职能作用,量刑证据的规范性、量刑事实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以及裁判文书的量刑说理性,进一步完善了多元量刑程序和死刑案件的量刑程序,推进了量刑评议的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