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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致慎重,挽救失足的青春
时间:2013-10-09  作者:陈宝琪  新闻来源:今晚网  【字号: | |

  张思慧说,做一点实实在在的事,对当事人特别是未成年当事人有帮助,就会有成就感——

  细致慎重,挽救失足的青春

  

 

  张思慧,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科助理检察员、主诉检察官。2004年进入检察院从事公诉工作,2010年调到未检科,专职从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

  作为一名年轻的母亲,张思慧对所从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有比较深切的感受。她说,基层检察院所接办的案件比较多,也比较琐碎和雷同,干长了容易疲惫懈怠,但一定要保持细致耐心,不能出一点错,要调整好自己的情绪和心态。在普通群众看来,公诉人似乎很神秘,其实没有什么,公诉工作简单而平凡,能对当事人多做一点有帮助的事情,就尽量多做一点;尤其是未成年人,要多为他的前途考虑。对被害人更是如此,在对双方都有利的前提下,尽量进行调解。有时你只多做了一点,对被害人或被告人,可能就会产生一生的影响,处理得好,他会对法律和司法机关有更加深刻和正确的理解和认识。

  现在社会有些浮躁,但是,做一点实实在在的事,对当事人、特别是对未成年的当事人有利,你就会有成就感,会被感动。基层院一般没有什么轰动的大案,但实实在在去做了,就很好。

  对未成年嫌疑人力争轻缓刑

  张思慧认为,目前从最高检到基层检察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都提出轻缓刑的法律适用要求。这样的要求,从她这个基层未检检察官的角度看,比较符合实际,社会效果也非常好。

  2012年,张思慧处理了一起高中学生过失致人重伤案。被告人张文性格内向,同伴不多,与被害人宋杰既是同学又是最好的朋友。那天下课,两个人追跑,宋杰在前张文在后,下台阶时,张文在后边不小心伸手一推,结果,宋杰跌倒受伤,到医院一查,一侧肾竟然破裂了,最后只得摘除。宋杰的家长报警,伤情鉴定为重伤。眼看着宋杰遭受巨大伤痛的折磨,而且无法继续完成学业,其父母将所有愤怒都聚集到张文身上。张文因此面临着刑事追究及巨额的民事赔偿。

  张思慧接案后,读罢案卷,心里非常不好受。这样一起谁都不愿发生的意外,却可能将两个孩子都毁了。她希望通过刑事和解,既让被害人宋杰得到良好的治疗和补偿,也给张文留一条出路,让他能够继续完成学业。基于这样的想法,张思慧努力做被害人家长的工作,说明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结果。同时说服被告人父母尽最大努力,凑了十几万元赔偿被害人,由此赢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院检委会一致同意她的建议,对被告人张文作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不起诉决定宣布时,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都来了。被害人心平气和地接受了这一决定,被告人和家属则非常感动。张思慧专门将张文叫到跟前,嘱咐他当前的任务是上学,并告诉他,为了让他能够继续上学,这么多人费尽心血,尤其是他的父母更是倾尽所有,希望他珍惜,要对得起家长,对得起大家。

  后悔让又一个女孩受伤

  通过大量的办案实践,张思慧对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所采取的轻缓法律政策要求,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她认为这一政策也要考虑具体的实施对象,对于过失犯罪、偶然冲动犯罪以及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要以教育为主,能不判刑的尽量不判,能不判实刑的尽量不判实刑,以利于其走上正确的人生之路。然而,对那些自我约束能力差,生活环境缺少管控的犯罪嫌疑人,则不能一味地采取宽缓的处理方式。

  张思慧曾经办理过一个未成年人强奸未遂案,至今想起来仍让她非常纠结。被告人孙强,时年17岁,初中毕业,在一家小工厂里打工。他上班途中经常碰到邻村的一个女孩,慢慢对她产生了兴趣,要到了她的电话号码。有一次那个女孩回头看了他一眼,孙强以为人家对他有意思,便经常给女孩发短信打电话。女孩没有理睬他。一天在路上,孙强又碰上这个女孩,便将她骑的电动车钥匙拔了下来,让她“说清楚”他们俩的事儿,要不就不让她走。女孩告诉孙强他们之间不可能,她已经有男朋友了。孙强恼羞成怒,将女孩拖到一个废弃的磨房,将她强行按倒,欲行不轨。女孩经过强烈反抗,得以逃脱。

  女孩及家人报警后,公安机关侦查后报请检察院准备对孙强提请批准逮捕。张思慧办理此案,见到嫌疑人孙强时,孙强声泪俱下地说,他只是喜欢她,并不想伤害她。张思慧于是找到被害人,被害人也同意谅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按照法律规定没有对孙强批准逮捕,孙强被取保候审。后来孙强被提起公诉,张思慧建议法庭对孙强从轻量刑、判处缓刑。在孙强被取保候审期间及最后被判处缓刑之后,张思慧多次将他找来,教育他:“因为你是未成年人,法律重在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所以给你机会,对你不予羁押,要珍惜这个机会。”孙强的表态也很好。

  谁知三个月后,在另一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子里又出现了孙强的名字。张思慧见到后,心中一震。这是一起强奸既遂案。原来,同一个孙强又看上另一个女孩,想跟人家交朋友,遭到拒绝。孙强纠缠不休,将女孩骗到一个小旅店,把女孩强奸了。这一次,法院判决撤销缓刑,两案一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

  这件事对张思慧的触动很大,虽然起初对孙强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张思慧却觉得自己似乎错了:如果第一次就把他关进去,也许不会又有人受害。有了这次教训,张思慧对每一起可能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追究的案件处理得都更加慎重。现在,对未成年被告人都开始进行专业的心理评估和测量,为的是对是否能适用缓刑提供更科学、合理的依据。

  坚决打击强迫少女卖淫

  张思慧办理了宝坻第一例涉嫌强迫卖淫的案子。此案的定性争议比较大,犯罪嫌疑人坚决不认罪,司法机关内部也有不同意见。张思慧经过对证据的认真分析,以强迫卖淫罪对多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

  案子的经过是这样的。当时在宝坻界内,一名女老板开了家酒吧,因为生意不太好,便想起了歪点子。她从武清区以服务员的名义招来两个女孩小青和小兰,两人都不到17岁,许诺一个月3000元,没提卖淫的事,工作是一般的服务,有时陪客人唱歌喝酒。后来,因在陪酒陪唱过程中,总有客人动手动脚,女孩小兰想回家不干了。那天,小兰一个人在屋里哭,小青看见问她怎么了。小兰说想离开这里。刚好让路过的老板听见了,老板进来就扇了小兰一个嘴巴,女孩吓得说不走了。自从进店之后,两个女孩身上没有钱,手机也被扣了,三名男子专门负责看管她们,出去购物、上网都跟着。这次打完之后,老板的看管更严了,还以各种理由、各种小事,比如做卫生不干净等,殴打两个女孩,女孩特别恐惧,只要不挨打让干什么干什么。不久老板便“介绍”她们接客。有时在酒吧里,有时则被客人带走。每次都是老板向客人推荐,客人问多少钱,老板和人家讨价还价,然后就和女孩说谁谁看上你了,让她去跟人“住”一晚上。开始小兰以身体不舒服等推辞。老板就让小青去。小兰推辞了几次后,不得不从了。

  在此期间,她们的父母也因好久联系不上孩子,在四处寻找她们。过年了,女老板让她们给家里打电话,说工作忙回不去,女老板在一旁盯着,不准说在哪儿干活。家长急了,报警说她们失踪了。后来警察清查这家酒吧发现两个女孩表现不正常,带回去询问。她们于是说出了卖淫的事。据她们讲,整个过程持续三四个月,其间几乎天天接客。工资没有发,接客的钱也被老板扣着,说是给她们存着。老板管吃管住,她们需要零花钱只能向老板借。

  此案移交检察院后,由张思慧办理。此案的焦点在于是非法拘禁,容留卖淫,还是强迫卖淫?对于卖淫的要求,女孩没明确拒绝,只是找各种理由回避。几名嫌疑人并没有因为她们回避而殴打她们,所以,其代理律师辩解说顶多是容留卖淫。张思慧综合整个案情,不认可他们的辩解。

  为了弄清真实状况,张思慧决定接触被害人小兰和小青。可是,家长很不配合,他们不想让人知道这桩丑事。张思慧就反复做他们的工作,讲法律、讲道理。最后家长同意了,但不让公诉人去家里,也不同意两人去检察院,最后经多方协调,检察院出车去她们家的村口接她们出来,来到邻村通过派出所借的一间屋子里,在那里进行询问。询问中,张思慧重点问她俩,这么长时间,她们为什么不回家,也不报警或逃跑。小兰解释说,因为看得太紧。不是没跑过,跑过一次,但最后还是被抓了回来,并遭受殴打。这个情节案卷中没有提到。后来查实,小兰有一次外出上网,发现几个看管的人没跟得那么紧,就悄悄上了一个大巴车逃到市区。看管的人发现后,带着砍刀等工具一路追来,在大巴车站找到了小兰。小兰一看,当时什么也没说,只好跟着他们乖乖回来。

  把女孩带回来后,女老板说了她几句就躲开了,那几个男的对女孩一顿毒打,还把她的衣服扒光了,用电棍电她。还把另外一个女孩小青叫进去,让她在一旁看着,小青被眼前的一幕吓住了,只好任由被告人摆布。

  后来被告人也证实了小兰的说法。这一情节对案件的定性非常重要。案件到了法院,庭审气氛非常紧张,张思慧说希望法庭整体看待这一事件,不能割裂开来。问题的核心是被告人对被害人造成了心理阴影和威慑力。她说,被害人是两名涉世不深的未成年女孩,来到酒吧后被限制自由,经常受到殴打,对老板等人产生了相当大的畏惧心理,根本没有能力和条件反抗他们的要求。而且,所有客人都是老板介绍的。在那样一个高压环境下,她们不得不接受卖淫这样一种违背她们意愿的行为。

  庭审整整进行了一天。最后,四名被告人被以强迫卖淫罪,被分别判处7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个判决不仅正确追究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两名被害人也得到了应有的法律保护。如果不是强迫,两个女孩的卖淫行为就要受到治安处罚,名誉也会受到污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