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通知公告
关于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万春毅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 的公告
时间:2019-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万春毅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 的公告 一、犯罪嫌疑人万春毅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已于2019年4月28日由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移送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查明案件事实和刑事责任;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本案被害人如果尚未到公安机关陈述被害事实、做过询问笔录,可等待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次取证,也可主动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 三、本案承办检察官:何磊 联系方式:022-28255850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29日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津西检公诉公诉委代〔2019〕376号 犯罪嫌疑人万春毅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被害人: 我院已经收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万春毅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019年4月29日                        
院级领导
本院概况
机构职能
检务指南
公告公示
权威发布
工作报告
预决算公开
案件通知公告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
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联络
网上申诉
 
 

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邮政编码:300222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版权所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支持IPv6网络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