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某研究院院长贪污630余万被公诉
来源:正义网 作者: 时间:2012-1-9 16:24:49
 
       “送礼”、“支付办案协调费”、“支付差旅费”……呼和浩特市某研究院院长江华打着这样的旗号,多次伸出贪婪的黑手,将630万余元公款据为己有。然而,天网恢恢,他的不法行为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2011年11月下旬,江华因涉嫌贪污罪被检方依法提起公诉。

  江华是某研究所的两名发起人之一。根据江华与另一人的申请,2006年3月,某政府部门决定同意主管该研究所。同年4月,民政部门经审核后,准予该研究所登记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是某政府部门。2007年10月,该研究所更名为某研究院,而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不变,江华任院长。期间,某政府部门作为甲方,与乙方即该研究院签订了《合作方案》及《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全面承担其法律顾问室的全部事务,履行法律顾问室工作职责,委托期限为15年,协议期内,甲方通过足额转付财政拨款,保证法律顾问室必要人员费用、办公费用等开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江华在履行上述工作职责期间,竟然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中饱私囊。

  2008年11月26日,该研究院请示拨付210万元办案费。获得批准后两天,财务人员便将这笔钱从研究院的账户转账到了江华的银行卡账户内。江华则在深圳等地分多次取款后,以“送礼”为由将其据为己有;2010年3月24日,江华以“支付办案协调费”为由,从研究院的账户转账400万元人民币至自己的银行卡内。两天后,他又以支付差旅费为由,再次从研究院的账户往自己的账户上转账12万元。之后,他多次取款并将其据为己有。2008年12月20日至2010年4月28日期间,江华还利用职务之便,从研究院账户虚报冒领8.3万余元,据为己有。案发后共追回赃款270万元。

  检方认为,江华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630余万元,故以涉嫌贪污罪对其提起公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