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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当事人送来锦旗
“是检察机关的抗诉帮我要回了赔偿金,检务工作站真是咱们老百姓的连心桥。”今年3月,村民王某拿着改判的判决书,拉着天津市静海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的手激动不已。
2006年3月的一天,王某骑着自行车去办事,突然被后面一辆顺行的客车撞倒,被紧急送到了医院,经医院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右枕骨骨折等症,后经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其颅脑外伤遗留神经功能障碍的伤残程度已构成十级伤残,这次事故给王某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痛和经济损失,而更让王某气愤的是,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肇事司机张某在自己治疗期间仅仅支付了400余元的医疗费,便不再露面,王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张某以及车主李某告到了法院。经过法院几次调解,双方都未达成赔偿协议,最后法院下达了判决书,认定车主李某已将车辆卖给了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张某负担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判决书下达了,可张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王某实在是想不通,自己无故挨了撞,怎么就得不到赔偿呢?
转眼到了2009年,县检察院在该镇设立检务工作站的消息传到了王某耳中,王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了检务工作站。负责接待的检察官立刻向科领导汇报了事情的经过,并制定了审理预案,经过查阅相关案卷,发现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李某将车辆卖给张某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这样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该提起抗诉。该院将该案报到上级检察机关后得到了支持,并向相应的审判机关提起抗诉,法院经过再次审理后,认定李某和张某之间车辆买卖关系没有证据予以证实,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张某承担连带责任。得到改判消息的检察官在第一时间告诉了王某,王某对改判结果激动不已,今年3月,当判决正式下达后,王某如愿以偿地从保险公司得到了赔偿金。
自2009年6月以来,该院先后在9个乡镇建立了检务工作站,检务工作站就像一个个触角,深入基层,既加强对农村工作的监督,帮助村级集体建立规章制度,又接受群众信访诉求和群众的举报、控告、申诉,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特殊人群的矫正,被誉为屏蔽矛盾的“前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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