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首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实施监督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5-30 9:07:37
 

      5月26日,市院首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实施监督,对二分院提交的拟作不起诉处理的自侦案件进行监督评议。这是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实施以来,我院首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理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施监督。 市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秀喜出席会议。 会上,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和对拟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说明后,针对案件相关事实、证据采信和适用法律等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审查监督。人民监督员经独立评议后,作出同意不起诉的表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