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房产局科长受贿66次达130余万被判11年半
来源:正义网 作者:卢金增 兰检 时间:2011-12-27 9:52:09
 
        正义网山东12月26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兰检)位于鲁东南地区的临沂市是红色革命老区,伴着市场经济的大潮,经济迅猛发展,临沂城改变了过去贫穷落后的面貌,城市建设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2000年以来,一栋栋崭新的居民楼接二连三的拔地而起,新建居民小区处处可见。 

  城市发展也给房地产业注入了无限商机。临沂市房产局市场管理科原科长张斌就瞅准了这个商机,不失时机的“赚”了一把。本想“大展宏图”的他,在该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期间,被群众举报了。某房产公司总经理胡某在听到张斌“落网”的消息后大发感慨:“这样的败类落马就是为‘争创文明城市’做贡献。”

  “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已步入天命之年的张斌是临沂市房产局的正科级实权干部。张斌供述,虽说仅是一名科长,官职也不大,但却能在房地产行业中呼风唤雨,那只能得益于他在房地产界多年积下的“人脉”。 

  他是1978年高考改革后第一批考取大学的高材生之一,毕业后分配到临沂市房改办,后因机构改革,进入房产局工作。因此,几十年来,他一直与房产行业打交道,在临沂市房地产行业,没有不认识他的。 

  近年来,他主要负责经济适用房手续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发放、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等多项业务。 

  “一夫当关,万夫莫开”,因身居要职、手握“关卡”,权力给他打开了“财路之门”。房产公司无论是办理经济适用房开发、房产预售许可证还是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变更等事宜都要求他帮忙,他这一关是省不掉的。他因此成为临沂市一些房产开发公司最受欢迎的“香饽饽”。 

  “他一次将50万贿金收入囊中” 

  “虽说是小科长,但那绝对是个‘肥缺’,为了求他办成事,我们公司每年都会送他上万元的购物卡。”与他有过多年交情的某房产公司董事长回忆。 

  2006年12月,在张斌任担任安居科长期间,临沂某房产公司开发了一处经济适用房小区。因该公司没有经过房产局安居科同意,就私自出售了部分经济适用房。该公司负责人胡某自认为与张斌关系不错,私自出售几套房子算不了什么大事,求张斌给补办个手续就行了。让该胡某万万没料到的是,张斌告知该公司,违反规定私自售出的经济适用房,安居科不能给办理房产证等有关手续。 

  “如果这些私售的房子办不下房产证,购房者会来闹事,影响公司的声誉。”该公司负责人胡某讲。因为怕张斌真的不给这些房屋办理手续,于是多次与张斌接触,并表明如果办成后必有重谢,但愣是做不通张斌的工作。通过频繁接触,胡某对张斌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发现张斌是位原则性很强的干部。 

  经过反复琢磨,胡某突然意识到,是对张斌的“重视”程度不够。再三思索后,胡某就安排人用茶叶盒装了50万元现金直接送到他的办公室。张斌真的就收下了。据张斌供述,工作这么多年,还没见过这么多钱。面对数额如此巨大的贿款,他心里忐忑不安、恐惧不已。待人一走,他赶紧把50万都锁在办公桌内,在随后的几天里,每天都会围办公桌来回踱步,生怕出事。经过几天的思想斗争后,他还是悄悄把当事人托付的事给办了。 

  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张斌见到局领导时眼光总是躲躲闪闪,心虚不已。但是,当他发现一切都很正常后,逐渐感觉到,只要把当事人的事“摆平”了就不会出事。侥幸的心理使他的胆子变得越发大了起来。 

  受贿66次后东窗事发 

  俗话说,常在河里走,哪能不湿鞋。显然,张斌也不例外。今年4月,一封反映张斌经济问题的举报信寄到兰山区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该院对张斌的问题进行立案侦查。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很快便彻底查清了张斌的全部犯罪事实。 

  据侦查,从2005年至2011年,他在房产局任职期间先后66次收受现金、购物卡1337500元,黄金100克,价值共计1369260元。同时,他还通过低价购房高价卖出、帮他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等各种职务上的便利肆意敛财。但他没有想到,在获取丰厚“利益”的同时,也一步步走向自己仕途的终点。 

  在法庭上,面对检察院的指控,他内心悔恨与自责交加,伴随着冰冷的泪水泣不成声:“作为一个儿子,我对不起自己的父母;作为一个父亲,我对不起自己的孩子;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我对不起培养我的党和人民。” 

  由于张斌归案后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12月15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办案检察官:权力监督缺位是诱因 

  针对在房地产领域发现的问题,兰山检察检察官及时向建设、房产管理等单位发出了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建议各单位加强内部监督。“权力监督缺位是诱发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在建筑、房地产等行业,对握有重要职权的干部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 

  办案检察官认为,有关单位要利用内部纪检监察监督、自纠自查、轮岗任职、廉政文化教育等措施加强内部监督,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堵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将职务犯罪消除在萌芽状态。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中反腐倡廉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不断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和途径,真正把群众作用融入到教育、监督、舆论等各个重要环节,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和惩治此类犯罪。